防范非法集资有关知识

   ー、什么是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非法集资具有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和社会性四个特征。  

  二、非法集资有哪些表现形式  

  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从目前案发情况看,主要包括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等四大类。主要表现有以下几种形式: 

  (一)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 

  (二)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三)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 

  (四)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五)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联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六)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 

  (七)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八)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非法集资。 

  (九)以签订商品经销合同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十)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 

  (十一)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十二)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三、近年来非法集资呈现哪些新形式  

  当前非法集资的表现形式花样频出,但“万变不离其宗”,总体来讲非法集资呈现以下特点: 

  其一,非法集资犯罪手法不断翻新升级,从过去的农林养种植、资源开发、房地产销售、原始股发行、加盟经营等形式逐渐升级包装为“投资理财”、“财富管理”、“金融互助理财、金融互助平台/社区”、“股权众筹”、“贵金属、原油、大宗商品现货”、“期货”、“信托”、“私募基金”、“虚拟货币”等更专业的“资本运作”的理财产品,并且承诺有担保、低风险、高回报。 

  其二,非法集资网络化趋势明显,突破地域界限。借助互联网开展宣传、销售、资金支付、归集并转移资金,引诱人员参与,形成了互联网+传销+非法集资模式,比如宣称“零元购物”、“购物返本”、“消费=储蓄”并发展会员的“消费返利平台”。 

  其三,非法集资的犯罪形式更加隐蔽,欺骗诱导性强。犯罪分子假借迎合国家政策,打着“经济新业态”、“金融创新”等幌子,以具体项目、债权标的、担保物为依托,业务流程、合同文本专业规范,噱头更新颖、迷惑性更强。一些犯罪分子不惜投入重金,通过各类媒体(甚至中央电视台)进行包装宣传,在高档场所(如人民大会堂)举行推介会、知识讲座,邀请名人、学者和官员站台造势,展示与领导合影及各种奖项,欺骗性更强。 

  此外,非法集资有下乡进村的趋势。一些地方的农民合作社突破“社员制”、“封闭性”原则,超范围对外吸收资金;或公开设立银行式的营业网点、大厅或营业柜台,欺骗误导农村群众;有的投资理财公司、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改头换面,在农村广布“熟人业务员”,虚构高收益理财产品吸收资金;银行代办员制度早已取消,但一些老资格的“代办员”仍然借用银行的名义吸收存款,其实钱根本没有存进银行,而是被其挪作他用。 

  四、如何识别、防范非法集资 

  辨识非法集资需做到“三看三思三不要”。 

  三看:一看是否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二看是否取得金融监管部门(一行两会、金融办等部门)的批准文书,理财产品是否在其批准的经营范围内,只有工商营业执照,没有金融监管部门批文,是不能销售理财产品的,三看资金投向领域是否安全可靠。 

  三思:一思是否真正了解该产品及市场行情,二思理财产品是否符合市场经营规律,三思自身经济实力是否具备抗风险能力。 

  三不要:一不要盲目相信造势宣传,因为他们往往拉大旗作虎皮,二不要盲目相信熟人介绍、专家推荐,因为他们也可能被骗了,三不要被高利诱惑盲目投资,因为高利息的钱都是自己的本金。 (宁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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