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情况 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每年2月、6月和10月召开全体会议,审议这些国家和地区改进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体系的进展情况。会后,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在官网更新两份声明,其中“呼吁对其采取行动的高风险国家或地区(High-risk jurisdictions subject to a call for action)”即通常所说的“黑名单”,“应加强监控的国家或地区(Jurisdictions under increased monitoring)”即通常所说的“灰名单”。 二、更新情况 2021年6月,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第32届第4次全会决定将海地、马耳他、菲律宾和南苏丹四国纳入“应加强监控的国家或地区”名单(“灰名单”)。同时,会议认可加纳在改进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体系方面取得显著进展,同意其退出“灰名单”。 根据上述决定,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更新了“高风险国家或地区”和“应加强监控的国家或地区”名单,具体如下: (一)高风险国家和地区(2个) 朝鲜 伊朗 有关详情见FATF官网: (二)应加强监控的国家或地区(22个) 阿尔巴尼亚 巴巴多斯 博茨瓦纳 布基纳法索 柬埔寨 开曼群岛 海地 牙买加 马耳他 毛里求斯 摩洛哥 缅甸 尼加拉瓜 巴基斯坦 巴拿马 菲律宾 塞内加尔 南苏丹 叙利亚 乌干达 也门 津巴布韦 有关详情见FATF官网: 三、相关要求 各义务机构应密切关注上述名单变化,依据法律法规相关要求,及时采取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 |
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公布的高风险及应加强监控的国家或地区(2021年6月)
2021-07-19 21:3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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